原標題:湖南通報3起國土系統工作人員吸毒案:一人記過,兩人降崗
通報的這3起涉毒案例分別為:2017年9月,洞口縣國土資源局洞口國土資源中心所工作人員伍國華在洞口縣綠景賓館吸食冰毒被縣公安機關查獲,并行政拘留;2018年5月,慈利縣國土資源局杉木橋國土所工作人員劉正初吸毒被縣公安機關查獲,并被行政拘留;2017年8月經衡陽縣公安機關查實衡陽縣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登記股工作人員王凱有吸食冰毒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這3起案例中,相關涉案人均被司法機關給予了行政拘留等處罰。隨后,其所屬單位也對他們進行了處罰。最終一人被行政記過處分,兩人降低了崗位等級。
盤點近年來情況,澎湃新聞記者發現,湖南衡陽、岳陽、湘潭等多地均有涉毒公職人員被通報,有自己吸毒、容留他人吸毒,甚至還有人在自家院里種罌粟。
2016年,武岡市迎春亭街道辦事處玄羊村原黨支部書記陶少章因在自留地里非法種植罌粟957株,被武岡市公安局抓獲歸案并刑事拘留;迎春亭街道黨工委給予陶少章留黨察看1年處分。
此外,澎湃新聞記者留意到,針對國家公職人員吸毒問題,湖南多地也都出臺了相應處理辦法,嚴懲違紀違法者。
例如衡陽縣規定,凡經公安機關認定為吸毒的黨員,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凡經公安機關認定為吸毒的國家公職人員,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而至于怎樣算吸毒情節嚴重,也有明確規定:曾經因吸毒被公安機關查獲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兩類以上毒品的;使用毒品后伴有聚眾淫亂、自傷自殘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等行為的。